据林女士反映,不久前正在上大学的女儿使用共享单车出行,不料骑出去没多久,由于刹车失灵、无法及时刹车,小姑娘从自行车上摔了下来,手肘和膝盖擦伤,影响了正常出行和原定的暑期打工计划。林女士了解情况后,立即向该共享单车公司反映,但公司不予以处理。林女士随即拨打了12315热线求助,想要维护孩子的正当权益。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情况调查。经查,情况基本属实,随即执法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对《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和分析,执法人员指出,出租方应确保自行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部件完整且性能正常。同时,出租方还有义务向单车的租用者针对租车的注意事项、安全骑行事项等进行告知和提醒。因此,该自行车租赁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商家一次性赔偿给林女士的女儿350元。
(吕朝明 纪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