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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首起物业违规收取费用行政复议案件

2017-11-08 15:36:08

维持工商部门原处罚决定

消费报讯(方晨 陈铸洪)日前,莆田市政府对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收取电梯维保费和年检费案不符行政处罚而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复议人莆田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复议申请人提出,工商部门没有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处罚职权、《业主手册》并未物业管理合同、案件违法所得认定有误、行政处罚法律适用错误等4点诉求,认为莆田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缺乏证据支撑,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莆田市工商局一一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莆田市政府依法受理后认定,莆田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故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维持了莆田市工商局作出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没23.0672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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